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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深圳飙车案深圳公安到底为谁开
来源:法邦网 于伏海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作者:

      对“5.26”交通杀人案,深圳警方一直处心积虑地做一件事情,那就是千辛万苦搜罗所有能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一旦哪位充满智慧的老百姓反驳,深圳警方又只做一件事,那就是赶紧为涉事车主辩护,并且千辛万苦地搜罗车主无罪的证据,一旦有哪位智慧的老百姓反驳,深圳警方又只做一件事,那就是对老百姓进行恐吓:“只要你不累,你可以一直看下去,请你不要说话,说话发布会就暂停。”

  深圳警方到底是干什么的,是车主的私人律师吗?要知道,绝大多数律师接受当时人的委托,必须先交律师费,然后才开展辩护工作,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但是深圳警方难道是法律援助机构不成?不交钱,就开展辩护工作?

  深圳警方连自己应该承担什么社会角色都不清楚,或者说本来清楚,但因为某种原因,清楚就装作不清楚了?

  对于本案,深圳警方到目前所有的行为,都严重违反刑法的“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据说是“无罪推定”的中国说法),也严重违反“侦查机关既要搜集嫌疑人有罪的证,同时也要搜集嫌疑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的规定。

  真不知道,深圳警方是为谁而开,是为了侦查犯罪而开,还是为了替人辩护而开?如果深圳警方是为了侦查犯罪而开的话,那就请你干好本职工作,有那么多老百姓检举、控告车主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你深圳警方应该对车主刑事立案,或者拘留或者逮捕,而不是一味地向着车主说话,就请警方把“为车主说话”的工作留给律师们吧。

  深圳警方为车主的所有辩护工作和行为,只能加重老百姓对你们的不信任。深圳甚至整个中国大陆都要好好反思一下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了,不解决迟早会出大事的,怎么解决呢?

  最好的办法是,还调查取证权予律师。现在的中国大陆,律师能干什么?重要的事情,几乎什么也不能干,特别是刑事案件,律师更是没有什么权利,律师好不容易搜集到一个证据,拿到法庭上,极有可能触怒了他们,因为他们要联合一体把某某案件办成铁案,触怒他们,律师轻则被威胁,重则被判刑。

  如果中国大陆的律师能够毫无顾忌地依法调查取证,那本案的死者家属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对此案展开调查,开庭审理时,律师也可以毫无顾忌的提交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剩下的事情就是法官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等手段来判断检方的证据更可靠还是辩方的证据更可靠,然后依据法律,独立地作出判决!

  哪一天不把调查取证权还给律师,哪一天就无法解决“公安”到底为谁开的难题!